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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三侨生”身份确认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5-03-14作者:来源:

一、“三侨生”政策解释

“三侨生”是指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也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二、“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地点

我市中、高考“三侨生”身份证明在考生户籍地区、县(市)侨办受理;非我市户籍考生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后到考生学籍所在区、县(市)侨办受理。区、县(市)侨办办公地点:

和平区侨办  和平区十一纬路74号    22848746

沈河区侨办  万柳塘路111号      24857472

铁西区侨办  铁西区重工北街37-2号307  25850973

皇姑区侨办  皇姑区岐山中路32号    86840630

大东区侨办  大东区小河沿路22号    24313579

浑南区侨办  浑南区世纪路13号     24827007

于洪区侨办  于洪区黄海路48号     25318508

沈北新区侨办 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89867490

苏家屯区侨办 苏家屯区翠柏路14号    83894762

辽中区侨办  辽中区滨水路26号     87882282

新民市侨办  新民市新华路40号     27851091

法库县侨办  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11楼 87025633

康平县侨办  康平县迎宾路滨湖综合楼   87342102

三、“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截止时间

“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截止时间以市招办发布文件为准。

四、“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一)归侨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华侨来辽定居证》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归侨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父(母)《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华侨来辽定居证》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与其父(母)关系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华侨在国内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 华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应提交:

身份证明:护照及长期或永久居留签证、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

附加证明书、身份公证或认证书:《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的附加证明书(原件、复印件);非缔约国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或对住在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其翻译材料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出入境记录:出具“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因公出国和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复印件)。

(2)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因公出国、留学除外)的华侨应提交:

身份证明:护照及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签证、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

附加证明书、身份公证或认证书:《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的附加证明书(原件、复印件);非缔约国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公证书,或对住在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其翻译材料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出入境记录:出具“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因公出国和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复印件)。

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与其父(母)关系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出生证等)。

(四)归侨、华侨的收养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对归侨、华侨的收养子女(截至中、高考之日,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除按第(二)、(三)条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五)归侨、华侨的继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对归侨、华侨的继子女(截至中、高考之日,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除按第(二)、(三)条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其继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六)已故的归侨或华侨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除证明其侨身份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凡住在国提供的所有外文证明材料(包括居留卡、出生证明)需要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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