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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地方统战部长要由常委当了
发布时间:2015-09-01作者:感言来源:微信号“统战新语(tongzhanxinyu)”

  近日,甘肃省委常委王玺玉担任统战部长,这是第24个由省级常委担任统战部长的省份。这一数字,在2000年还只是1名,在2006年也只有15名。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北京、上海、湖北、湖南、重庆、西藏、青海等地方省市县三级统战部长全部由常委担任或兼任。


  党委常委担任统战部长,是新时期加强党对统战工作领导、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改革开放以后,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体制主要经历了从归口管理到逐步推进常委担任统战部长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至1990年。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馆等,不再作为中央统战部归口管理单位。同时,也出现了统战工作合力不够等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各地普遍反映要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呼吁由党委常委担任统战部长。

第二阶段:1990年至2000年。第17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各级统战部长应担任同级政协领导职务。这一政策密切了统战部门与政协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统一战线的社会影响力,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体制问题。

第三阶段:2000年至2015年。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省及省以下各级统战部长,由于工作需要而又有条件的,要由党委常委担任。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重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配好省及省以下党委统战部长。这次《条例》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个悄然发生的变化,印证着党对统战工作领导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的进程。


  经过实践的检验,在党委常委担任统战部长的地方,统战工作发生了显著变化:

  党的领导更加有力。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统战工作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

  党委常委担任统战部长,并非表面看来的简单职务调整,标志着党对统一战线领导的加强。

  实践证明,在党委常委担任统战部长的地方,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更加切实有效。

  “大统战”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

  实际上,统战工作除了统战部的工作之外,还有很多部门参与。党委常委担任统战部长,可以有效理顺统战系统的内部关系,解决统一战线重点难点问题的渠道更多、力度更强、效果更佳,能够切实履行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职能。

  在党委常委任统战部长的地方,地方党委都加强了统一战线的归口管理,常委统战部长统一分管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侨、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工作,推动形成统战部牵头总揽而不包办代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统一战线优势作用充分发挥。随着新形势下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常委担任统战部长,有利于各级党委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经常研究解决事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统战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

  在有“位”的同时,常委担任统战部长的资源整合作用也格外凸显,能够统筹整合战略资源和其他党政资源、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和平台,使统战工作产生“聚合效应”和“乘数效应”,功能优势得以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