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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性对待宗教的“三化”与“去三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8-31作者:来源:民进沈阳市委

2015年5月国家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今后一段时期的统战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八个“必须”,其中,有四个“必须”是涉及宗教问题的。可见,宗教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他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目的就是要宗教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同时要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这些论述为今后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

回顾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党的宗教政策与实践有很多宝贵的经验需要继承和发扬,也有深刻的教训值得反思。尤其是,在长期的计划体制和行政一元化下形成的宗教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成为宗教领域一些乱象的影响因素。为发挥宗教正能量,调动宗教界在道德教化、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社会和谐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建议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应当理性对待宗教事务,要将宗教一般化、正常化、法治化。同时,要对宗教去特殊化、敏感化和行政化,提升宗教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1.要将宗教一般化,去特殊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宗教的群众性表明它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宗教并不神秘,宗教来自民间,生长并发展于民间。与政治、经济、文化、娱乐、休闲一样,宗教也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将宗教一般化来看待,是指不给宗教特别的待遇,而是用基本权利予以保护。将宗教纳入民法保护,使其成为一般的研究对象。

2.要将宗教正常化,去敏感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传统上每每遇到宗教事务,政府首先更多地强调宗教的社会危害性,这种执政理念源于对宗教的敏感化。敏感化带来的一个结果就是,处理宗教事务更多倚重行政手段,宗教事务常与信仰相关,当行政部门处理不当,就会伤及信众的宗教情感,破坏政府和信教群众的关系,影响政府的形象和信任度,甚至是国际影响。将宗教正常化,是指理性看待宗教,信教群众的大量存在,对社会经济、文化、慈善、道德等都会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这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要去敏感化。

3.要将宗教法治化,去行政化。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回归各自本位,使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团之间各自独立,界限清晰,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从法律角度来看,宗教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立法与实践表明,对待宗教事务的处理,更习惯于通过行政方式维护、调解,较少惩罚。与宗教事务纠纷的数量相比,能够利用司法途径解决的矛盾不多,形成典型案例的宗教事务纠纷就更鲜见了。因此,我们应当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改变单一的宗教行政管理方式。涉及宗教组织的土地、房屋、文物保护、敛财等纠纷,由现行的民法、行政法或者刑法等来调整,从而逐步建立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宗教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水平。(作者系民进会员、市政协委员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