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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设“幸福沈阳”进程中,推进民族交融体系建设的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07作者:何序哲、刘宁、高琦来源:

建设幸福城市是城市发展社会历史进程的必然趋势。相关研究表明,当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时,城市发展目标应当是更加关注市民生活质量,满足市民的物质、精神等多元需求,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幸福城市”。为此,潘立国市长在今年一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建设幸福沈阳”[1]的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也不能少” [2],在今年七一讲话总书记再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促进民族交融是顺应城市民族发展规律,加快“幸福沈阳”建设的重要条件和基本要求。从国内外“幸福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看,突出民族项目牵引拉动、注重少数民族群众精准脱贫、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是促进民族交融建设的普遍做法。为突出重点、明确指向、统筹协调、系统推进,科学谋划民族交融体系建设至关重要。课题组就“幸福城市”建设的民族交融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赴深圳、武汉等城市进行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在建设“幸福沈阳”进程中,推进我市民族交融的对策建议。

一、“十二五”以来,我市民族工作的成绩和不足

(一)主要成绩

在沈阳长达2300年的城市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各少数民族多元融合的聚合体。根据最新统计,全市现有少数民族52个,户籍少数民族人口已达87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1.9%,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前5名。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密依靠全市各族人民在实现“三大任务”、“五大战略”的过程中,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切实改善民生。截至2015年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预期指标已经完成87%,全市少数民族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显著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民族命运共同体进一步凝聚,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各级专项扶持资金5.75亿元,有效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民生状况。建立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机制,全国首创1+13”的人力资源连锁市场新模式,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系列专项援助活动,扶持了一批少数民族企业,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实现了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大学生100%就业。“五险合一”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同人同城同库”信息化管理。先后投入3亿元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在全省率先完成少数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重点发展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区了卫生、文化、体育基础建设。民族地区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民族村卫生室实现改造建设,市区朝鲜族医院和回民医院设施更加完善。出台了《关于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实施一批重大民族文化工程,挖掘整理出50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形成了市、区县(市)、自治乡镇、民族村(屯)四级民族健身组织网络。实施“农村环境治理宜居达标工程”,农村少数民族居住环境连片整治和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沈北锡伯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展顺利。全市成立32“民族之家”,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五年来,共受理900起民族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万余人次。此外,投入800万元改造沈阳南清真寺等13所宗教场所[3],为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保持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不足

就目前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现状看呈现以下不足:一是,在理论上对城镇化特别是高城镇化民族融入的特点研究相对薄弱,在实践上如何切实有效应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的服务,目前尚在探索。二是,在新一轮东北老工业经济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特别是中央《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出台后,对于如何切实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的对策研究有待深化。三是,如何在建设“幸福沈阳”的进程中,善用“民族元素”,讲好民族团结“沈阳故事”,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还有待进一步形成。第四,如何进一步推进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改革创新,推动各民族文化互相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丰富“幸福沈阳”的文化内涵,打造鲜明的城市文化名片,尚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国外城市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

(一)理论研究

实现民族融合的“城市幸福”理想是在对城市发展规律的探索过程中产生的。早在200年前,英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罗伯特·欧文针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和城市畸形发展对各种族、民族造成的“异化”现象,提出“人类一切努力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的社会理想。100年前,英国城市学家埃比尼泽·霍华德目睹了片面发展使城市生活付出的沉重代价,在《明日的田园城市》一书中首次提出应将“幸福”纳入城市规划,强调城市的本质是满足各族人们安居乐业需要的“幸福”家园城市。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学者麦肯奇开始关注城市的民族社区问题,通过对城市的本土民族和外来移民社区的发展状况、趋势的城市社会学研究[NextPage],揭示城市民族的发展规律,提出了城市民族社区“消失论”等结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美国城市郊区化和不同民族文化的冲突,学者们聚焦在城市文化趋同的大背景下,如何保留不同民族独特的文化,同时保持城市民族文化交融问题。澳大利亚学界发起了城市土著社区保护运动,旨在有计划地保护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并解决民族特色文化历史传承问题。目前西方国家兴起了新一轮“社区复兴”运动,旨在通过政府层面发动,恢复各民族社区活力,居民参与治理,推进社会改革、实现各族人民和谐幸福。

(二)基本实践

由于国情差异、民族特质、城市发展水平和和历史文化背景多重影响,目前世界各城市发展中,尚未形成解决城市民族融合发展的统一理想模式。但是当今各国都十分重视城市民族问题,并开展了各具特色城市民族工作实践,以实现各民族人们的幸福城市生活。

在巴西,政府淡化不同种族的历史边界,着力打造“巴西人”“巴西民族”的统一民族共同体,首都里约热内卢等特大城市相继推出一系列民族一体化政策,城市发展注重各民族文化的融通性,使这些国际化大都市成为民族融合的“拉丁天堂”。在美国,一方面,各项事务刻意淡化各族群之间的差异,甚至身份相关证明都消除“民族成分”内容认定;另一方面,各大城市倡导“文化多元主义”,保留各少数民族群体的传统文化。在加拿大,魁北克省为传统法语文化区,受上世纪魁北克自治运动的影响下,该省各城市均以法语为第一官方语言,避免被英语分化同化,并将发展法裔民族传统和社区视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考量。在澳大利亚,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多元文化政策和民族社区保护政策,各州政府致力于各种族、族群的独立发展与平等相处。各城市促进自由劳动力市场的用工平等,形成各族群、民族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融通的城市民族发展态势。在泰王国,除不断巩固佛教的国教地位以外,也注重对穆斯林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保护,有意识地吸纳少数民族参加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允许南部马来半岛各省份和城市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和民族文化,逐渐消除与王国政府的民族、宗教隔阂,使之逐步融入国家和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在越南,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始终重视发展民族经济,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以重点项目为指引,引导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新加坡是典型的城市国家,尽管国土面积狭小,但是各民族、种族、宗教众多,东西方文化多元交汇。政府倡导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学习,鼓励学校开设民族语言课程,并将有代表性的不同民族重大节日列为法定假日。新加坡还注重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作用。人民协会的组织目的开宗明义地写道“增进民族和谐和社会团结”,其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遍布全国,以各民族的代表组成,共同管理城市国家[4]。上世纪70年代,不丹王国率先提出“国民幸福指数”概念,通过政府治理、经济增长、文化发展、环境保护四类指标考量各民族人民幸福。经过近50多年不懈努力,在各民族和解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2012年联合国首份《全球幸福指数研究报告》在不丹王国举行的国际国民幸福指数研讨大会上发布,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响。

三、国内建设民族交融“幸福城市”的实践探索

2010年,时任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 [5]。此后,国内一批评价机构积极开展“幸福城市”评选活动。影响力较大的是由央视财经频道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中国幸福城市”评选,这一活动就将城市民族发展问题作为考核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

我国“幸福城市”建设起步于本世纪初,江阴市是在全国较早开展“幸福城市”建设的地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幸福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其中深圳市和武汉市在推进幸福城市建设中着力促进民族融合,指向明确、特色突出,体系完整,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一)打造“包容发展示范城市”的深圳市

深圳市不仅拥有我国全部五十六个少数民族,而且数量已达109万人,超过北京、上海、广州成为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最大城市。2008年市委确立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目标以来,深圳市通过再造特区新优势,实现特区新发展,在推进“民生幸福城市”进程中突出平等、多元,增进社会宽容,打造民族“包容发展示范城市”,形成了“深圳经验”,受到李克强总理的充分肯定。

1.以民生目标引领包容发展

一是创新设计“两步走”战略。在全国首创城市民生事业分步实施战略,2015年实现社会建设国内一流,“民生幸福城市”初步建成;2020年实现社会建设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民生幸福城市”基本建成。二是创新设计包容发展的民生福利“标尺”。在全国首创“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选取了体现各民族分配公平、安全水平、社会保障、人的全面发展水平、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的21项指标。

2.以体系建设推进民族交融

一是依规牵引。深圳市适时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意见》统领全市民族工作。二是组织落[NextPage]实。为有序推进民族工作,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下设若干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委。三是机制联动。建立了民族、宗教、民政、公安、文广、教育、社保等部门联动机制,统筹解决少数民族融入的教育、户籍、就业、保障、医疗、信仰、文化等问题。四是项目驱动。深圳市坚持加大财政投入,以少数民族民生项目为牵引,累计落实少数民族民生项目286项,让“民生幸福城市”建设的成果惠及少数民族群众。五是搭建平台。连续举办12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文博会,促进中外民族文化交流。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等活动已经成为集中展示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六是营造氛围。坚持把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民族团结的城市文化情怀,培养“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包容精神,构筑多元、包容的城市名片,形成团结互助的命运共同体。

3.以社区服务带动民族关怀。一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2011年深圳就成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试点城市,以此为契机,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实现基层民族工作全覆盖,在民族关怀、调处矛盾、分忧解难、方便生活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突出特色,以点带面。根据不同社区的民族状况、文化背景和不同环境基础,鼓励创建特色鲜明、风格各异的“示范”社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三是创新流动少数民族管理路径。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引入专业社工组织和志愿者对新融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暂时住房安置、就业咨询、技能培训、社保医疗、法律援助、子女入学、心理疏导等人文关怀的服务;根据城市安全要求,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四是建立“共居、共学、共乐”新型邻里关系。倡导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发挥“社区之家”作用,开展民族联谊活动,讲“家乡故事”引导各族同胞相互学习、相互融通。组织“穆斯林家庭普通话小课堂”,社区清真饭店、清真食品检查,促进民族情感交融。

(二)创建“人民幸福城市”的武汉市

武汉市从制定《建设人民幸福城市规划》、《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和《武汉市城市民族工作办法》着手,扎实推进各族人民共享的“幸福城市”建设,荣获央视财经频道2015年度“全国十大幸福城市”第2名,被国家民委确定为首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1.规划目标引领

一是科学设定城市发展目标。武汉市着眼于“人民幸福城市”,提出经过5年努力,建设各族人民共享的“富足之城、保障之城、宜居之城、公平之城、文明之城”的“五城”发展目标,引领“幸福武汉”建设。二是实施“体系工程”建设。围绕建设“五城”,明确规定了民族工作的重点工程,系统推进。同时将民族民生工程与市“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当期《市政府工作报告》等部署的相关工作衔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步实施。三是定制各族人民共享的“幸福标尺”。武汉市从实际出发,剔除了通常“幸福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不易评价的指标,与市相关规划采用的指标相衔接,遴选出42项指标,编制了“幸福武汉”建设的评价指数。

2.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和协调机构。设立少数民族管理和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及公安、民政、社保、民宗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各区也相应设置常设机构。二是建立“真情服务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秩序共管、教育共抓、服务共担、联合执法、联合调研”的“四共两联”工作法。按照“情况必报,困难必帮,纠纷必除”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目标。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市级设立“民族工作维稳专项经费”,各区设立“维护民族团结特别经费”,保证民族工作扎实开展。四是设立“少数民族联系点”。先后建立联系点百余个,建立来汉少数民族信息平台,把握工作主动权。五是提高服务效能。设立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民委办事处,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编印《来汉少数民族服务指南》,开展“少数民族模范经营户”评选和服务活动,引导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致富[6]

3.“规”评价考核

武汉市将“五城”建设中的民族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由市绩效考核办(市委组织部)统一负责,社会“第三方”机构(武汉大学、社会经济调查局等单位)依据评价指数对民族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阶段评估和年终测评。考核内容、方式、结果通过政务网站、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四、国内民族交融“幸福城市”建设经验对我市的启示

从国内各城市具体实践来看,可以总结出建设民族交融“幸福城市”的两种思路:一是结合各自民族特点和发展基础,找准定位、扩大亮点构建“幸福城市”;二是以增强各族群众幸福感为目标,构建主客观相统一的指评价体系,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战略。结合国内“幸福城市”的具体建设实践,我们可以获得四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启示一:民族交融的“幸福城市”建设,需要选准目标定位

“幸福城市”不是“全优城市”,“幸福城市”建设是以提高市民幸福感和生活质量[NextPage]为导向的一个动态过程,是特定阶段民情民意的集中反映,阶段性特征明显,需要以具体的形象目标来表达,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和历史传承。生活在同一城市中的市民也必然会在特定城市影响下形成某种相似性和统一性的对幸福的主观感受。因此,建设民族交融的“幸福城市”,首先要选准城市定位。无论是推进“民生幸福城市”打造“包容发展示范城市”的深圳市,还是创建“人民幸福城市”的武汉市,无一不是通过考察城市独特的民族构成、历史人文因素,明确的目标定位,让城市对“幸福”的表达更加个性化、具体化,通过塑造独特的城市民族幸福符号,对外树立城市形象,对内凝聚各族同胞民心。

启示二:民族交融的“幸福城市”建设,需要在统筹上下功夫

民族交融的“幸福城市”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思维,在统筹上下功夫。深圳、武汉两市推进“幸福城市”建设的实践表明均将统筹规划放在首位。如果把“幸福城市”比做人体的话,各族群众的民生是“幸福城市”的骨骼,民族服务功能是“幸福城市”的血脉,民族特色是“幸福城市”的气质,工作创新是“幸福城市”的活力,优美环境是“幸福城市”的外貌。必须做着眼于城市民生、城市功能、城市特色、城市创新能力和城市环境等多个要素结构和相互关系入手,统筹优化要素功能,做到“骨骼强”、“血脉畅”、“气质优”、“活力足”、“外貌美”,以实现各民族人民生活幸福。

启示三:民族交融的“幸福城市”建设,需要系统推进。

国内各市建设实践表明,系统推进十分重要。深圳、武汉两市在民族共融的“幸福城市”建设进程中都建立了形式各异、功能近似的组织领导体系、工作推进体系、民生支撑体系、智力保障体系、指标评价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民族工作有组织推力、有项目载体、有智力保障、有指标体系、有考核机制,形成较完善的运行系统,民族交融各项工作分步实施,系统推进,有条不紊。

启示四:民族交融的“幸福城市”建设,需要各族人民同心同向

“幸福城市”建设是一项全方位的惠民工程,也是提升各族人民幸福指数的集体行动,它牵涉面广,涉及利益多元,需要尊重民意、用好民智,全社会各族人民同心同向。武汉市在创建“人民幸福”中广泛地吸纳社会组织和各族市民参与,深圳市市注重发挥媒体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等做法为我市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五、在建设“幸福沈阳”进程中体系推进民族交融的对策建议

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在沈阳高城镇化的历史阶段,促进民族的交融,提升各族人民的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对于进一步凝聚全市各族人民的巨大潜能,万众一心,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幸福沈阳”梦有着重要的意义。

今年8月我市被国家民委授予第二批“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建设“幸福沈阳”进程中推进民族交融,应在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突出体系建设,系统推进

(一)准确把握“幸福沈阳”建设中民族交融的目标定位

准确把握民族工作的目标定位,是推进民族交融的根本

1.突出特色,打造沈阳独有的民族融合“幸福符号”

幸福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并不绝对取决于经济增长。课题组就沈阳各族市民幸福感的问卷调查表明:较低的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日益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宜居宜业的环境、祥和平安的社会秩序、对政府的信任、较高的城市归属感,是促进我市民族交融的特有优势。

同时要体现我市满清文化发祥地、朝鲜族文化、西关穆斯林文化和锡伯族文化的多元文化汇聚的独特魅力。我们认为“踏实感”“便利感”“温暖感”“自豪感”能够代表“幸福沈阳”多元民族文化交融的特质,应当成为沈阳民族交融“幸福符号”,以此使沈阳对“幸福”的表达更富个性化,对内凝聚各族群众民心,对外树立形象。

2.明确指向,确定民族交融的建设目标

结合我市建设“幸福城市”的发展基础,我们认为实现我市民族交融的目标定位应当体现在建设“开放、多元、共享、包容之城”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着力保障改善各族群众民生,集中解决好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实施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促进创业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各民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城市民族文化软实力,建设开放、多元、共享、包容之城,让各族人民生活更幸福

(二)明确推进民族交融的思路、任务和原则

进一步明确思路、任务和原则是推进民族交融的前提

1.基本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全面贯彻“四个着力”方针,紧密围绕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和实现全面振兴的总任务,以各族人民全面发展为本、创新驱动、扬长补短、系统推进、分步实施。

2.总体任务

1-3年时间,把沈阳建设成为各族人民生活质量、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的开放、多元、共享、包容之城”,让各族人民切实感受到生活在沈阳这座[NextPage]城市的踏实感、便利感、温暖感、自豪感

建议实行“三步走”发展

第一步,2017年初步进入“幸福城市”行列,民族交融指标评价达到75分以上。

第二步,2018年民族交融指标评价较2017年显著提高。

第三步,2019年民族交融指标评价达到85分以上,全市各族人民总体生活幸福,以居住在沈阳为荣,实现“城市更美好,各族人民更幸福”的美好愿景。

3.基本原则

机制创新原则。构建民族社会事业投入逆势增长、民生状况持续改善的政策机制,建立民族工作系统工程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主体多元、投资多元的民族事业投入机制,动态管理社会机构参与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突出重点原则。民族工作涉及面较广、影响大,应从现有财力和发展阶段实际出发,只能从最有牵动和影响力方面入手;明确政府在民族民生领域的事权和事责,民族民生工作的重点是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兜底”民生,从而引导各族群众和社会公众形成合理预期,预防“福利陷阱”。

社会共建原则。建立民族工作财政的科学体系和合理框架,建立可持续、可循环的资金保障制度,确保使用效用;引导民间慈善机构、专业性团体等各类NGO的培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投身民族公共服务等领域。

多规衔接原则。在建设“幸福沈阳”进程中推进民族工作,应依托指标统一、相互协调、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衔接的多维、立体规划体系,有序推进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以六大体系建设促进民族交融

1.建立工作推进体系

建立务实、高效、协调、稳定的工作推进体系,是推进民族融合的重要基础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建议设立“民族团结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统筹推进我市民族工作。

二是形成长效协调机制。建议建立民族交融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常设机构,定期研究民族工作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委,牵头协调民族工作的开展、评估和考核,组织制定我市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组织搭建社会参与平台。

三是搭建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工程(项目)推进组、宣传指导组、民意测评组、数据统计组、监督考核组,实行定期集中议事、分散办公。

2.形成重大民族社会事业工程(项目)支撑体系

重大民族社会事业工程(项目)是促进民族交融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各族人民对“幸福沈阳”建设的新期待

一是建立惠民工程体系。依据我市“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有关民族工作的部署,有序推进我市少数民族的脱贫攻坚、就业创业、民族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族团结社区”创建、公共安全保障、民族聚居区环境改善、“民族文化”建设、民族体育、科技惠民工程、“智慧沈阳”惠民等12项重点工程。

惠民工程,力戒平推。对于社会投资性民族工作,如民族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等能够促进少数民族人力资本改善的“突出重点”对于消费性民族工作,如社会低保,“守住底线”。既要注重低收入少数民族群体、刚刚来沈少数民族群体、社会边缘少数民族群体民生问题的解决,增强他们的城市融入感、温暖感,实现投入边际效用最大化,也要逐步扭转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出现的福利化倾向。

二是建立民族民生项目民意征集机制和少数民族有序参与机制。建议设立“民族团结建设项目库”,广泛征求少数民族各界建议,以民意为导向,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精准惠民。加强重大民生工程的少数民族有序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使民族民生工程成为促进民族交融的民心工程、民信工程、民拥工程

3.完善智力保障体系

智力保障体系是促进我市民族工作有力依托。要加强民族交融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搞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我市民族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

一是制定“沈阳市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建议依托高校,吸纳社会研究力量和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与我市“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相衔接的“沈阳市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科学推进民族工作。

二是建立“民族事务”大数据中心。联合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开展各族群众民意测评和诉求分析,加强形势政策和舆情研判。

三是加强城乡各族居民生活质量状况研究。依托高校和社会智库研究力量通过评价城乡各族居民生活质量状况、民族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建议。

四是建立“民族交融圆桌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各族群众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对话交流。

4.编制民族交融评价体系

综合指标评价体系是衡量民族工作程度的重要标准。借鉴武汉市的经验做法,结合“幸福沈阳”建设实际,聚焦提升各族群众踏实感、便利感、温暖感、自豪感,对接各项民族惠民工程,编制具有特色的“民族交融的评价体系”使我市民族工作开展有抓手,考核有尺度。

建议以沈阳大学幸福城市研究中心为主体,联合研究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课题组,坚持重导向、能体验、易获取、可量化原则,立足我市实际,编制综合指标评[NextPage]价体系。

立足职能分工,以指标体系为工作抓手,实行动态完善体系、动态检测指标、动态考核结果、动态优化措施,发挥好指标体系的牵头抓总作用。

5.搭建各族群众参与平台体系

广泛动员我市各族各界力量,普遍参与是促进我市民族交融的关键

一是调动全社会投身民族工作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幸福沈阳”认同和城市民运共同体认同。开展“民族团结社区”、民族文化体验、“讲好民族团结故事”、“民族文博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创建活动。发挥街道、社区和社会组织作用,为民族工作献计献策,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二是塑造城市民族文化名片。设立民族文化专项,加大保护、整理、挖掘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改造建设西塔、满融两大朝鲜族文化特色区域,发展盛京满族特色文化,保护发展锡伯族文化,深度开发西关穆斯林清真饮食文化,发展民族节庆观礼文化和体验文化。建立少数民族博物馆,新建沈阳市少数民族文体活动中心,满族、蒙古族、回族文体活动中心建设。塑造一批代表沈阳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

三是营造浓厚建设氛围。充分利用我市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的良好机遇,“民族交融”的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建议与国家权威媒体形成合作机制,对我市民族工作进行系列解读和深度报导,广泛宣传,强势打造。

四是创建认知行动载体。利用车载媒体、户外广场大屏、地铁、商场、机场展示等媒介,播放民族团结和先进个人宣传短片。设立专题网站、公众微信平台,突出互动,增强各族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6.健全考核监督体系

健全的考核监督体系是促进我市民族交融的根本保证

一是明确责任落实。将重点民族惠民工程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责任落实、倒排时间。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及区县责任分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建议实行年度目标任务阶段评估和年终专项测评相结合的考核监督。由市民委牵头负责工作指标监测考核,委托高校等第三方测评少数民族民意主观指标,市统计局“民族事务”大数据中心负责相关综合指标数据统计和分析。考核内容、方式、结果通过政务网站、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经费管理。建议制定“民族团结发展建设专项经费”财政投入专项计划,加大对重点民族社会事业和重点工程的投入力度。各区、县(市)政府要配套做好相应的财政投入,确保各项民族工作稳步推进。健全民族财政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重点对政策的公平性、效率性进行绩效评估,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切实把民族资金管好用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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