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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治定位对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基本取向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3-06作者:孙兴明来源:沈阳同舟网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发展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重要政治课题,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参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政治定位,务必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承担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定位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提出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可见,各民主党派作为多党合作总格局中的参政党,政党建设须按照中国共产党在方向、原则、机制等方面的指引下,向着相同的政治方向、奋斗目标,通力合作,凝心聚力,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座谈会上,正式提出了“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重要论断,第一次正面回答了新时期中国参政党姓“资”姓“社”的根本问题,在重申“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一政治定位的前提下,明确了民主党派性质中最核心的问题,即政党的政治意识形态属性问题,从而将民主党派的定性与定位紧密联系起来,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多党合作的战略思考和科学谋划;2013年7月,俞正声主席在中央统战部举办的统一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也明确强调,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这无疑为参政党的社会主义性质定了基调,对提升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推动参政党更好的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对参政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依据

中共十八大的主题是:“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将民族复兴、国家兴盛、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是引领、激励中华民族强大的精神力量、共同理想和政治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不仅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从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政治纲领和政治实践等方面,可以确认“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科学论断,主要为:①各民主党派由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这种社会基础的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决定了各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②在新世纪新阶段,各民主党派都在各自章程中宣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③各民主党派都在各自章程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政治纲领;④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为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⑤各民主党派履行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各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在履行职能上的重要延伸;⑥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部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在自身建设上的重要表现。⑦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亲密友党、参政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由此可见,中共把民主党派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休戚相关,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增添了新内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对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引领

参政党承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必须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引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指针,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国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参政党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只有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引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指导,才能确保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执行成效,巩固和发展参政党同执政党的长期合作的地位。同时,坚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引领,还要求参政党要准确把握统一战线的发展趋势,关注和研究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努力从全局的高度思考和把握多党员合作制度建设事业,做到审时度势,高屋建瓴,促使中国经济、政治又好又快发展,最终达到社会全面进步。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主体地位

参政党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中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来进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我国实行多党合作的重要政治基础和首要前提,既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也是参政党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是多党合作的主体,各民主党派是多党合作的参与者,是这一制度的共同创造者,有责任坚持好、维护好、完善好这一政党制度。脱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多党合作制度将不复存在,参政党的作用和价值也就无从发挥。历史经验也充分证明:共产党与各参政党的合作搞得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就牢,执政能力就强,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就好,事业就欣欣向荣;相反,就会经历曲折、出现失误、遭受挫折。可以说,在中国特色多党合作制度建设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主体地位,不仅是参政党老一辈领导集体和广大成员的正确选择,也是新一代领导集体和广大成员的坚定信念。各参政党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政治原则,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完成好参政党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三)民主与统一相结合,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

参政党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过程中,既要坚持民主与统一相结合,又要坚持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一方面,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是一项十分细致、而又政治性很强的工作,这要求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中提炼出精华,上升为制度规范条例。参政党必须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广纳群言,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坚持民主与统一相结合,更大效益的发挥民主的作用。另一方面,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必须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进步性集中体现在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其广泛性则体现在党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反映和代表着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有了进步性才能凝聚广泛性,而有了广泛性才能实现进步性。没有进步性的广泛性是一盘散沙,就没有号召力、凝聚力;而没有广泛性的进步性则是孤家寡人,就不能大团结、大联合。因此,参政党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工作中,必须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不能片面强调其中某一个方面,更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只有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制度建设才能保持民主党派特有的性质,保持自身的特色,保持参政党的面貌,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三、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进一步发挥多党合作制度优势

(一)强化政治坚定性,勇于承担新的历史使命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这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参政党,理所当然地肩负着参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使命,是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思想建设的需要,是体现自身履行职能的需要。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层面的挑战与考验层出不穷,突发事件和难以预料的风险也日益增加,参政党只有坚持以“同心”思想为引领,增进政治共识,始终坚持发挥独特优势,通过与共产党团结合作,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巩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有效抵制腐败现象发生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而更好更正确地履行自身职能。当务之急,参政党要协同执政党共同制定民主监督条例或实施细则,规范民主监督的内容和程序,建立民主党派参与社会检查监督制度、党务政务信息通报制度、民主监督办理与反馈制度、民主监督考核评价制度等,促使参政党由当前的参与式被动监督变主动监督,不断发展、完善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因而,参政党能否时刻站立于正确的政治立场之上,要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和作为,并在具体的参政过程中对国家的重要事务发表务实的意见和看法,关系到多党合作能否长期坚持与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二)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彰显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无疑是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参政党作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参与者和实践者,积极有效地合作与沟通,营造和确立相互信任,相互支撑的基础,不断提升其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无疑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参政党加强合作共事能力建设则需要立足于多党合作政治的大格局下,遵循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范性要求,在确定的运行规则、价值取向、行为标准的指导下实现合作共事过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需要在继承和发扬中不断充实和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建设的内容和水平,过程要始终保持和衷共济、共存共荣的心态,结果上要保证参到实处,落到根本,内容及方式上要努力做到力求真、全、透,协助执政党的执政和领导。同时还需要参政党在具体合作共事框架下不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实现政治实践的自主化、创新化,不断拓展合作共事的领域和范围,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努力为本参政党及成员扩大知情范围和内容,从而为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奠定良好的合作准备和共事基础,进而持续地提高与执政党进行合作共事的能力,彰显中国特色多党合作制度独特的优越性。

(三)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为根本,夯实多党合作基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同时也对参政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参政党要在多党合作的框架下,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为根本,突出新时期新阶段的发展变化,在参与每一个具体领域、每一项具体工作的过程中,要按照中共中央的精神和要求,明确履行职能的思路、原则和价值追求,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重要衡量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为根本,探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参政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一方面,要重视科学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完善的、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并能推动参政议政向科学化、精品化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努力探索本党派工作的运作规律,逐步健全和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服务于社会,全心全意造福于人民。另一方面,要对民主监督的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建立民主监督的内部激励机制,要把党派成员的个人监督行为上升为党派组织监督行为,把分散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星的批评意见上升为集体的监督建议,从而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层次,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坚持“和而不同”、“兼容并蓄”,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创造力,为实现民族复兴而奋斗。参政党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为根本,突出时代的发展要求,顺利历史潮流,依靠法律制度、靠体制机制完善创新,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道路,促进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民主党派经过与中国共产党不断的协同发展、共同探索、与时俱进,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具有历史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定位,不仅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政党关系上、政权运作模式上、协调利益方式上、民主实现形式上不断创新完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本文获2014年沈阳市统战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作者:孙兴明,作者单位: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