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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的宗教和谐思想
发布时间:2008-04-22作者:来源:null

《古兰经》的宗教和谐思想

/张宗奇

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证

“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做信士吗?”这段经文明确指出,不应强迫众人都做信士。众人信仰伊斯兰教,是主的意欲;不信仰,也是主的意欲。对于大众来说,既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古兰经》对信仰自由的保证,除这一段经文予以明确外,还对信仰自由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使者:“每个民族各有一个使者。当他们族中的使者来临的时候,他们要被秉公判决,不受冤枉。”这是第10章第47节的规定。这就保证了各民族不但在信仰上平等,民族的地位上也平等;否定了一部分民族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的说法,取消了他们自以为是的优越感或所谓的在真主面前的优先地位。

人们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崇拜真主:“我为每个民族制定一种供献的仪式,以便他们记念真主之名而屠宰他所赐他们的牲畜。你们的神明是独一的神明,故你们应当只归顺他。你应当以喜讯传示谦恭者。”这是第22章第34节的规定。每个民族有一种供献的仪式,说明每个民族有自己记念真主的方式。不但如此,每个民族还可用自己的语言记念真主:“我不派遣一个使者则已,但派遣的时候,总是以他的宗族的语言(降示经典),以便他为他们阐明正道。而真主使他所意欲者误入迷途,使他所意欲者遵循正路。他确是强大的,确是至睿的。”每个民族的使者用自己的语言阐明正道。

每一个人也可用自己的方式记念真主:“你们要虔诚地、秘密地祈祷你们的主,他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伊斯兰教规定一个穆斯林每天必须礼拜五次,同时也鼓励个人虔诚地、秘密地祈祷真主。

信道和不信道的人各负其责:信道的人和不信道的人各有报应,报应来自真主。说明信道的和不信道的各负自己的责任,双方不应相互干涉。这章在《古兰经》中题名为“卡斐伦”,阿拉伯语的本义是“不信伊斯兰教的人们”。中国穆斯林中的一些学者,简单地“卡斐伦”释为“敌人”,不符合其本义。在有的情况下,“卡斐伦”确实是敌人,但大多数情况指的是不信仰伊斯兰教、对穆斯林也没有敌意的普通人。

“谁遵循正道,谁自受其益;谁误入迷途,谁自受其害。一个负罪者,不负他人的罪。派遣使者之前,我不惩罚(任何人)。”

这段经文明确了“自受其益”和“自受其害”的界限,“益”与“害”由个人自己选择,不鼓励强迫他人信道或不信道。“派遣使者之前,我不惩罚(任何人)。”体现了真主“至仁至慈”的德性。

关于因信仰而起的战争及相关问题

穆罕默德在统一阿拉伯半岛的过程中,有些战争就是因为信仰不同而引起的。在处理与战争有关的问题时,《古兰经》坚持公正原则,注意到了不同信仰之间的和谐。

提倡遵守盟约:第9章第4节说:“但以物配主的人们中曾与你们缔结盟约,而没有任何违背,也没有资助任何敌人者,你们应当遵守与他们缔结的盟约,直至满期。真主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反对残酷惩罚:第26章第130131节说:“你们惩治(他人)的时候,你们是很残酷的。你们应当敬畏真主之名,应当服从我。”对穆斯林中残酷惩治他人的人作了批评,告诉他们应当敬畏真主,服从先知的教导。

主张赈济俘虏:第76章有3节直接谈到与此有关的议题:“他们为喜爱真主而赈济贫民、孤儿、俘虏。‘我们只为爱戴真主而赈济你们,我们不望你们的报酬和感谢。我们的确畏惧从我们的主发出的严酷的一日。’”表现了当时追随穆罕默德而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的高尚的人道主义精神。

温和地退避不信道的人:第73章第10节说:“你应当忍受他们所说的谰言,而温和地退避他们。”第17节语重心长地告诉不信道的人:“如果你们不信道,那末,你们怎么防备那将使儿童白发苍苍的日子呢?”伊斯兰教文化是当时历史条件下,阿拉伯半岛最先进的文化。不信道意味着仍然处在蒙昧状态中,这样我们就可以体味这段经文所包含的遗憾语气了。

劝导偶像崇拜者:伊斯兰教诞生前,阿拉伯人主要崇拜偶像。伊斯兰教兴起后,穆斯林对偶像崇拜者并非斩尽杀绝,除了必要而克制的自卫外,他们采取了原谅、劝导或避开的方针,避免给自己树敌。第7章明确了与他们和平共处的策略:“如果你们叫他们来遵循正道,他们不能听从你们;你以为他们看着你,其实他们是视而不见的。你要原谅,要劝导,要避开愚人。”

维护穆斯林内部的团结

共同的宗教、同一位先知、统一的《古兰经》是穆斯林团结的信仰基础。根据伊斯兰教的教义,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古兰经》确认了这一点:

“以智慧的《古兰经》发誓,你确是众使者之一,你的确是在正路上被派遣的使者之一。万能至慈的主降示此经,以便你警告一族人,他们的祖先未被警告过,所以他们是疏忽大意的。”

穆罕默德是阿拉伯民族内部出现的使者,“人们啊!确已降临你们的,是从你们的主发出的教诲,是治心病的良药,是对信士们的引导和慈恩。”这是第10章第57节的经文,说明使者和经典,是真主对信士们的引导和慈恩。穆罕默德逝世以后,伊斯兰教内出现了各种派别,对这种情况,他生前已料到了。如何处理宗派问题,维护穆斯林的团结,也是《古兰经》反复讨论的议题。

反对分离信士:第9章指出:“还有一些人,修建了一座清真寺,其目的是妨害和睦,加强不信,分离信士,并作为以前违抗真主及其使者的人的埋伏所,他们必定发誓说:‘我们的宗旨是至善的。’真主作证:他们确是撒谎的。你永远不要在那座清真寺里做礼拜。从第一天起就以敬畏为基地的清真寺,确是更值得你在里面做礼拜的。那里面有许多爱好清洁者;真主是喜爱清洁者的。”第43章第65节说:“各教派的人,彼此纷争。哀哉不义的人们!将来要受痛苦的刑罚。”这段感慨虽由穆萨、尔撒遭人嘲笑、怀疑而发,但也说明伊斯兰教的情况。第42章直接讲到不要为正教而分门别户:“他已为你们制定正教,就是他所命令努哈的、他所启示你的、他命令易卜拉欣、穆萨和尔撒的宗教。你们应当谨守正教,不要为正教而分门别户。以物配主的人们,以为你所教导他们的事是难堪的。真主将他所意欲者招致于正教,将归依他者引导于真理。知识来临他们后,他们才为互相嫉妒而分派别。假若不是因为你的主已预先说过要延期惩治,那末,他们必已受裁判了。在他们之后继承天经的人们,对于天经,的确在使人犹豫的疑惑中。”

理解各派都喜欢自己的宗派:《古兰经》反对分离信士,但对宗派的产生采取了灵活态度。第30章指出:“即分离自己的宗教,而各成宗派者;各派都喜欢自己所奉的宗派。”对各宗派委婉地表示了理解。

分离宗派的人也归真主:“分离自己的宗教而各成宗派的人,你与他们毫无关系;他们的事,只归真主。然后,他将把他们的行为告诉他们。”主张一切由真主判决,反对信士们参与宗派纷争,“他们分成了若干教派,各派都要归于我。”

体恤弱者:即使在出征的艰难时日,穆罕默德也教育穆斯林要体恤他们中的弱者,对弱者表现了深刻的同情。第9章描写了这方面的情况:

“衰弱者、害病者、无旅费者,(他们不出征)都无罪过,如果他们忠于真主及其使者。行善的人是无可非难的;真主是至赦的,至慈的。那等人也是无可非难的,当他们来请求你以牲口供给他们(出征)的时候,你说:“我没有牲口供给你们。”他们就挥泪而去,他们因为不能自筹旅费而悲伤。”

宗教也处在不断的演进中

探讨《古兰经》的宗教和谐思想,这个问题也不能避开,即宗教也处在不断的演进中。研究宗教的人都知道,宗教神学的逻辑不断处在演变中,这个演变是各宗教根据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而进行的。基督教产生过程中,耶稣根据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对摩西十诫作了扬弃。穆罕默德对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教法有继承,也有创新。《古兰经》第2章第106节说:“凡是我所废除的,或使人忘记的启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样的启示代替它。难道你不知道真主对于万事是全能的吗?”

说明真主的启示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其趋向是神学上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古兰经》也是逐渐完善的。第25章第33节明确表达了这一点:“他们每向你提出一种非难,我就启示你真理和更美满的解释。”

既然宗教处在与时推移的恒进状态中,宗教上的那种意欲恢复到所谓原教旨状态的极端主义则是万万要不得的。人们应该适时调适自己与信仰与社会的关系,不断朝着“争先为善”的目标前进。在这一点上,埃及学者A·喀麦尔·阿布马格德的观点令人深思,他在《世界新格局下的伊斯兰教》一文中指出:

首先,《古兰经》和《圣训》都不包含现代社会组织所必须的法律规范,它们仅仅明确地阐述了广泛的理论和基本的价值观,它们需要通过人们制定规范对其进行联结和补充。面对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社会,穆斯林可以自由地调整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的基本理论。其次,因为在伊斯兰法理学发展的早期,穆斯林学者就已经认识到了以其他渠道补充《古兰经》和《圣训》的必要性。他们认识到了公议原则、类比原则、依靠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的重要性。他们也为可以作为法律渊源的补充物的“风俗习惯”留出了余地。

需要补充的是,《古兰经》关于宗教和谐的思想,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联系和照应,是《古兰经》总体思想中的一个子系,远比笔者在这里解读的要丰富、广泛、严密和深刻。

宗教和谐,意味着人们的信仰和谐,信仰上的和谐和相互尊重,则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灵魂和精神的基础,这样的社会才有长久的生命力。

(作者 宁夏大学回族研究中心研究员)